⒈ 官員向上薦舉有功之人,使得到獎勵擢用。 清薛福成《庸盦筆記·史料二·張洛行被擒》:“﹝英公﹞乃併其甥姪數人皆捦以歸,解送僧邸軍前凌遲處死。
引僧邸保奬英公,俟補直隸州,后以知府用?!?/span>
長官替部屬請獎,稱為「保獎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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