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以功勞抵償罪過。
引元康進(jìn)之《李逵負(fù)荊》第四折:“若拿得兩箇棍徒,將功折罪。若拿不得,二罪俱罰?!?br/>《西游記》第九二回:“如今沒奈何,保唐僧取經(jīng),將功折罪?!?br/>亦作“將功贖罪”。 郭沫若《南冠草》第一幕:“不過你還須得做些事體來將功贖罪?!?/span>
用功勞來抵消罪過?!段饔斡洠诎嘶亍罚骸改憧筛鰝€徒弟,往西天走一遭來,將功折罪,管教你脫離災(zāi)瘴。」《初刻拍案驚奇.卷二六》:「便思量一個計較,周全他,等他好將功折罪?!挂沧鳌笇⒐H罪」、「以功贖罪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