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后世因以“郭巨埋兒”為事親至孝之典。
引《太平御覽》卷四一一引漢劉向《孝子圖》:“郭巨 ……甚富。父沒,分財二千萬為兩,分與兩弟,己獨取母供養(yǎng)……妻產(chǎn)男,慮養(yǎng)之則妨供養(yǎng),乃令妻抱兒,欲掘地埋之。于土中得金一釜,上有鐵券云:‘賜孝子郭巨?!?巨還宅主,宅主不敢受,遂以聞官,官以券題還巨,遂得兼養(yǎng)兒。”
魯迅《朝花夕拾·<二十四孝圖>》:“其中最使我不解,甚至于發(fā)生反感的,是‘ 老萊娛親’和‘ 郭巨埋兒’兩件事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