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抹去名字。謂除名。 宋程大昌《考古編·凌煙功臣》:“盧元卿法書記王廙等帖。 貞觀十三年, 褚遂良已下列名於后,其中一行,有‘吏部尚書公’五字無(wú)姓名。
引元卿注已下云:‘ 侯君集初同書,犯法后揩名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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