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鞭子和鞋子。借指尋常輕賤之物。
引唐陸贄《謝密旨因論所宣事狀》:“陛下尚以為鞭靴之類,受亦無妨;若使天下納賂,惟有二三宰臣,四方誅求,止於鞭靴細物,行之不足以傷化,絶之不足以利人,則臣固已微抑私心,將順睿旨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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