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詞語解釋

罄竹難書qìngzhú-nánshū

[too numerous to record] 罄:盡。竹:古代寫字的竹簡。原指要寫的事太多,寫不過來。后用來形容罪行極多,寫也寫不盡

順天府丞劉志選,疏參都督張國紀罪狀,罄竹難書?!?span id="9xx4t89" class="diczx2">明·文秉《先撥志始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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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證解釋

⒈ 極言事實之多,難以盡載。常指罪惡。皆此語所本。

《舊唐書·李密傳》載:密作書移郡縣,數(shù)隋煬帝十罪,且曰:“罄南山之竹,書罪未窮;決東海之波,流惡難盡?!?br/>《明史·鄒維璉傳》:“忠賢大姦大惡,罄竹難書。”
劉師培《悲佃篇》:“滿洲入關(guān),虐民之政,罄竹難書?!?br/>后偶亦形容好人好事。 鄒韜奮《抗戰(zhàn)以來》二三:“淪陷區(qū)的同胞在抗戰(zhàn)中所表現(xiàn)的奇跡,真是所謂罄竹難書?!?br/>按,《呂氏春秋·明理》:“盡荊越之竹猶不能書?!?br/>《漢書·公孫賀傳》載, 賀捕京師大俠朱安世以贖子罪, 安世笑曰:“南山之竹不足受我辭?!?/span>

國語詞典

即使把所有竹子做成竹簡,也難以寫盡。語或本于《呂氏春秋.季夏紀.明理》:「此皆亂國之所生也,不能勝數(shù),盡荊越之竹猶不能書。」《后漢書.卷六十六.公孫賀傳》也有「南山之竹,不足受我辭?!怪f。至《舊唐書.卷五十三.李密傳》:「罄南山之竹,書罪未窮;決東海之波,流惡難盡?!购笏煊皿乐耠y書比喻罪狀之多,難以寫盡。

網(wǎng)絡(luò)解釋

罄竹難書

  • 罄:《說文》器中空也。古文磬字。《詩·小雅》罄無不宜?!秱鳌敷?,盡也。《左傳·僖二十六年》室如縣罄。《釋文》罄,亦作磬,盡也。本義為器中空,引申為盡,用盡。比喻事實(多指罪惡)很多,難以寫完(古人寫字用竹簡,竹子是制竹簡的材料)。
  • 罄竹難書,指把竹子用完了都寫不完(古人寫字用竹簡,竹子是制竹簡的材料),比喻事實(多指罪惡)很多,難以說完。出自《呂氏春秋·季夏紀》:“此皆亂國之所生也,不能勝數(shù),盡荊越之竹猶不能書。”《漢書·公孫賀傳》:“南山之竹不足受我辭,斜谷之木不足為我械。”本意都是“事端繁多,書不勝書”。《舊唐書·李密傳》記載李密數(shù)說隋煬帝的十大罪狀,其中有“罄南山之竹,書罪未窮;決東海之波,流惡難盡”的話。意思是說,用盡南山的竹子作竹簡,也寫不完他的罪行;決開東海的水,也洗不盡他的罪惡。
  • 【“罄竹難書”常誤寫為“磬竹難書”,應(yīng)注意?!?/li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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