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納粟于官府,用以買官或贖罪。
引《史記·平準(zhǔn)書》:“弘羊又請令吏得入粟補官及罪人贖罪?!?br/>《漢書·萬石君傳》:“今君上書言倉庫城郭不充實,民多貧,盜賊眾,請入粟為庶人。”
顏師古注引服虔曰:“慶自以為居相位不能理,請入粟贖己罪,退為庶人。”
《元史·選舉志二》:“凡先嘗入粟遙授虛名者,今再入粟,則依驗糧數(shù),照依資品,今實授茶鹽流官?!?/span>
⒉ 指交納一定數(shù)額的金錢捐取功名。
引《警世通言·鈍秀才一朝交泰》:“王安道:‘小姐守志至今,誓不改適。因家相公近故,小姐親到京中來訪相公,要與相公入粟北雍,請相公早辦行期。’”
清戴名世《汪河發(fā)墓志銘》:“粵東人姚子莊為石埭縣令,聞河發(fā)名,召至署中,欲為河發(fā)入粟為太學(xué)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