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自贖zìshú
[redeem oneself;atone for one's crime] 自己彌補罪過;自己贖罪
⒈ 以資財入官贖罪或立功以贖罪。
引《漢書·司馬遷傳》:“家貧,貨賂不足以自贖?!?br/>《宋史·叛臣傳下·李全》:“義深走金,安用殺林德自贖?!?br/>《明史·吳復(fù)傳》:“二十八年,有罪,從征龍州,建功自贖。”
⒉ 泛指自贖其罪。
引宋曾鞏《進太祖皇帝總序狀》:“仰負恩待,無以自贖。”
宋葉適《母杜氏墓志》:“閏月二十三日,竟卒。天乎痛哉!是所以照臨諸孤之不孝,而使之終無以自贖者也。”
⒊ 自行解脫。
引唐元稹《上門下裴相公書》:“閣下若能蕩滌痕累,洞開嫌疑,棄仇如振塵,愛士如救餒,使恃才薄行者自贖於煩辱,以能見忌者騁力於通衢。”
彌補自己的罪過。
如:「自贖罪過」、「立功自贖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