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擅離職守。 《三國志·蜀志·先主傳》“與先主并力” 裴松之注引晉虞溥《江表傳》:“備遣人慰勞之。
引瑜曰:‘有軍任,不可得委署,儻能屈威,誠副其所望?!?br/>《資治通鑒·漢獻帝建安十三年》引此文, 胡三省注云:“委,棄也。署,置也。”
⒉ 官署缺員時,委派其他官員代理。
引清蔣良騏《東華錄》卷六:“又江右甫經(jīng)兵燹,無貢生應考,學官乏人,武生雜流,夤緣委署,請命撫按學臣察革,擇舉人之文行兼優(yōu)者充之?!?br/>《老殘游記》第六回:“小的主人姓申,新從省里出來,撫臺委署城武縣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