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祭祀的命令。 《左傳·僖公三十一年》:“衛(wèi)成公夢康叔曰:‘ 相奪予享。’公命祀相。寧武子不可,曰:‘鬼神非其族類,不歆其祀。
引杞鄫何事? 相之不享於此久矣,非衛(wèi)之罪也。不可以閒成王、周公之命祀,請改祀命?!?br/>杜預注:“改祀相之命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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