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貪天之功tāntiānzhīgōng
[arrogate to oneself the merits of others; credit the achievements of other oneself] 把天然所成之功歸為自己所有。泛指把集體或他人的功勞都記在自己的名下
⒈ 本謂以自然成功之事為己功。后多指攘奪他人的功勞。
引《左傳·僖公二十四年》:“竊人之財(cái),猶謂之盜,況貪天之功以為己力乎。”
唐劉知幾《史通·序例》:“魏收作例,全取蔚宗,貪天之功,以為己力?!?br/>《宋史·劉安世傳》:“自謂社稷之臣,貪天之功,徼幸異日,天下之人指為四兇?!?br/>孫犁《澹定集·成活的樹苗》:“可能是它的根,在路上未受損傷,也可能是它的生命力特別強(qiáng)盛。我們還是不要貪天之功吧,什么事也不要貪天之功?!?br/>亦省作“貪天功”。 清蒲松齡《聊齋志異·張鴻漸》:“勝則人人貪天功,一敗則紛然瓦解。”
將自然成功的事情據(jù)為自己的功勞。語出《左傳.僖公二十四年》:「竊人之財(cái)猶謂之盜,況貪天之功以為己力乎!」后用以指把別人的功勞據(jù)為己有。《宋史.卷三四五.劉安世傳》:「惇與蔡確、黃履、邢恕素相交結(jié),自謂社稷之臣,貪天之功,徼幸異日,天下之人指為『四兇』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