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補正別人的缺點過失。
引漢司馬遷《報任少卿書》:“所以自惟:上之不能納忠効信,有奇策才力之譽,自結(jié)明主;次之又不能拾遺補闕,招賢進能,顯巖穴之士?!?br/>《三國志·吳志·吳主傳》:“盡言直諫,所望諸君;拾遺補闕,孤亦望之。”
《新唐書·虞世南傳》:“世南於我猶一體,拾遺補闕,無日忘之,蓋當(dāng)代名臣,人倫準(zhǔn)的?!?br/>清姚鼐《翰林論》:“為天子侍從之臣,拾遺補闕,其常任也。”
⒉ 采錄遺逸的事跡。
引清章學(xué)誠《文史通義·為畢制軍與錢辛楣宮詹論續(xù)鑒書》:“宋元編年之役,垂二十年,始得粗就隱括,拾遺補闕,商榷繁簡,不無搔首苦心。”
彌補疏漏、匡正過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