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溺職nìzhí
(1)[neglect of duty]∶玩忽職守
(2)[dereliction]∶有意識的或自覺 的忽略(如指原則)或拋棄
www.⒈ 猶失職,不盡職。
引《漢書·酷吏傳序》:“當(dāng)是之時,吏治若救火揚(yáng)沸,非武健嚴(yán)酷,惡能勝其任而媮快乎?言道德者,溺其職矣?!?br/>顏師古注:“溺謂沉滯而不舉也。”
《明史·何鑒傳》:“孝宗覽天下戶籍?dāng)?shù)乃視國初反減,咎所司溺職,欲釐正之?!?br/>清薛福成《庸盦筆記·史料一·咸豐季年三奸伏誅》:“至景壽身為國戚,緘默不言, 穆蔭、匡源 ……等,竊奪權(quán)柄,不能力爭,均屬辜恩溺職?!?br/>巴金《利娜·第九封信》:“在優(yōu)雅而善于剝削的貴族、溺職的法官……以及饑餓的軍隊(duì)等等的下面,憔悴呻吟著那無數(shù)的俄羅斯農(nóng)民?!?/span>
失職、不盡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