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典范;法則。
引《晉書·隱逸傳·辛謐》:“謐少有志尚,博學(xué)善屬文,工草隸書,為時(shí)楷法?!?br/>北齊顏之推《顏氏家訓(xùn)·慕賢》:“有丁覘者, 洪亭民耳,頗善屬文,殊工草隸……軍府輕賤,多未之重,恥令子弟以為楷法?!?br/>《明史·隱逸傳·楊恒》:“恒性醇篤……家無儋石,而臨財(cái)甚介,鄉(xiāng)人奉為楷法焉?!?/span>
⒉ 猶效法。
引《南史·柳世隆傳》:“司馬公所為,后生楷法,吾豈能止之哉?!?/span>
⒊ 楷書之法。
引《晉書·衛(wèi)恒傳》:“上谷王次仲,始作楷法?!?br/>清陳康祺《郎潛紀(jì)聞》卷三:“﹝蔣衡﹞工詩、古文,其《書法論》一篇,尤為講楷法者所宗尚?!?br/>《花月痕》第四七回:“﹝李稷﹞又開了幾處學(xué)堂,教二十歲下兵丁,都要讀些史書,熟些核算,工些楷法?!?/span>
效法的典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