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戴罪立功
[make amends for one's wrong doing;atone for one's crime by doing good deeds] 指身背罪名而立功,以圖減輕罪名
戴罪立功,以贖前衍
⒈ 謂判了罪而給予立功贖罪的機會。也泛指犯罪后立功贖罪。
引《明史·史可法傳》:“以平賊踰期,戴罪立功。”
韋君宜《似水流年·一個普通人的啟示》:“至于我自己,先是‘戴罪立功’,一面自己被大會批判,一面回編輯部主持批判人?!?/span>
以有罪過之身去建立功勞,將功折罪。
如:「我前次犯了小錯,感謝老板今天能給我一個戴罪立功的機會?!?/p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