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分賜。匪,通“分”。
引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:“以九式均節(jié)財(cái)用……八曰匪頒之式。”
鄭玄注:“鄭司農(nóng)云:匪,分也;頒讀為班布之班,謂班賜也。 玄謂王所分賜羣臣也。”
《周禮·地官·廩人》:“掌九穀之?dāng)?shù),以待國之匪頒。”
鄭玄注:“匪,讀為分。”
唐柳宗元《故叔父殿中侍御史府君墓版文》:“既佐戎事,實(shí)司中府。匪頒有制,會計(jì)明白?!?br/>宋王安石《謝賜生日禮物表》之一:“寬假之恩,幸從于私欲,匪頒之寵,尚玷于????!?/span>